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疫情防控“十严格”

作者: 时间:2020-02-25 点击数:

    (一)严格人员流动管控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村委会是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,要严格管控本辖区农村人员流动。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、串门、扎堆,严禁各种类型聚会、聚餐,不吃野味。停办一切庙会集市、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,做到农村居民红事不办、白事简办,避免人群聚集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。

    (二)严格实施村屯封闭管理。所有村屯实施封闭管理,严控人员、车辆出入,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进入。快递、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,由居民自行领取。村屯要在进出主要通道设置检测点,做好询问登记、体温测量等工作。

    (三)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。村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监测、登记,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。村卫生室发现来自疫情区域的疑似感染者、密切接触者和发热患者,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,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、防护工作。

    (四)严格管控村屯公共场所。村屯文化活动室、图书室、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。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、农贸市场、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,要督导超市、商店、药店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避免人员过于集中。

    (五)严格村屯环境整治。村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,安排专人对广场、村委办公场所、垃圾池、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。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置1处废弃口罩专用箱,方便居民丢弃废弃口罩。

    (六)严格落实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引导措施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,各乡(镇)党委、政府,村两委要引导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,以点对点的出行方式为主,出行途中不滞留、不扎堆、不聚餐。对暂无明确工作岗位的,劝导其暂缓出行。

    (七)严格落实农村集市的疫情防控。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、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,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、一周一大扫除,清理卫生死角,做好垃圾源头管理。安装防鼠、防蚊和防蝇设施,消除鼠、蝇、蚊、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。

    (八)严格加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。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、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,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。

    (九)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。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,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,增强农村居民防病意识,引导做好自身防护,勤洗手,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。

    (十)严格落实组织保障措施。农村党员、村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家人亲属、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。村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,为村屯的疫情防控组织必要的防控用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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